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以来中央和中纪委关于反腐倡廉建设的重大决策,紧密结合河北实际,进一步深入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建设方面的重要问题,更好地为全省反腐倡廉工作提供智力支撑和理论成果,在省纪委监察厅的指导下,经反复协商并报省纪委书记会研究确定成立“河北经贸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实施方案如下:
一、主要职能
(一)根据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工作的形势和任务,充分发挥我校的学科优势和学术资源,组织和开展反腐倡廉制度与机制创新的研究,为领导决策提供理论支持;
(二)依靠省纪委在政策、法纪、业务和实践方面的优势,为我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提供实践经验和指导;
(三)通过对我校党风廉政建设中热点、难点问题的研究,为高校制定反腐倡廉政策、健全制度、强化监督提供决策依据;
(四)进一步加大反腐倡廉研究力度,围绕带有战略性、全面性、前瞻性的课题开展研究,增强廉政建设的预见性;围绕新情况、新问题加强研究,以改革创新精神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围绕建设惩防体系加强研究,破解惩治和预防中的难题,为全省廉政建设当好参谋。
二、机构人员设置
(一)组织机构
研究中心为校属非实体研究机构。研究中心办公室设在校纪委,具体负责研究中心的日常协调工作。研究组分别挂靠在相关学院。原则上不增加编制。
(二)人员配备
研究中心设主任、常务副主任、副主任、工作人员和研究人员,具体配备情况为:
主 任:河北经贸大学党委书记王莹同志;
常务副主任:河北经贸大学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蔡建星同志;
副 主 任:河北经贸大学纪委副书记陈蓉华同志;
邀请省纪委领导和省教育纪工委领导为研究中心的特邀研究员,首批特邀研究员为:省纪委副书记吕忠国同志;省纪委秘书长董云鹏同志;省教育纪工委书记郭景茹同志;省纪委副秘书长黄红星同志;省纪委研究室主任石文生同志;省纪委办公厅综合处处长宋群生同志;省纪委宣教室主任何志伟同志;省纪委办公厅秘书处处长黄利锋同志。
研究中心成立研究组,分别为:法学方面研究组,组长柴振国同志,挂靠在法学院;社会学方面研究组,组长蔺丰奇同志,挂靠在公共管理学院;经济学方面研究组,组长吴国英同志,挂靠在图书馆;管理学方面研究组,组长王春和同志,挂靠在工商管理学院;财政会计学方面研究组,组长杨淑君同志,挂靠在会计学院;信息技术科学方面研究组,组长和志强同志,挂靠在信息技术学院。
三、主要任务和研究方向
(一)主要任务
研究中心的任务主要分为三个层次。
第一,针对我校的反腐倡廉建设工作及相关问题进行研究,为校党委决策提供理论依据;
第二,针对高校系统内的反腐倡廉建设工作及相关问题进行研究,为高校惩防体系的建设、权力运行监控机制等反腐倡廉工作的研究提供咨询和理论依据;
第三,针对我省的反腐倡廉建设工作及相关问题进行研究,为省委、省纪委领导决策提供理论论证;
同时,还要开展纪检监察方面和相关领域的理论研究和学术交流;按照省纪委要求,承担对全省纪检监察干部的培训;为省纪委中心组学习提供专家服务;比照访问学者制度,开设全省纪检监察系统业务骨干短期培训班和研究生学历教育等等。
(二)研究方向
研究中心整合全校法学、社会学、管理学、经济学、会计学和信息技术学等多个学科领域的专家学者,形成学术团队,按照惩防体系建设要求分成几个领域,统一调配人员,主要开展执政党建设研究,党风廉政建设体制、机制研究,廉政与法治研究,行政监察理论与实践研究,廉洁教育与文化建设,国内外反腐倡廉工作研究等。
四、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2010年9月-10月):广泛调研、制定方案。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为研究中心成立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第二阶段(2010年11月下旬):正式成立、挂牌。成立“河北经贸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举行挂牌仪式,届时邀请省纪委、省教育工委的领导出席,建议省纪委领导臧胜业书记讲话,同时举办全校处级以上干部廉政建设报告会,请省纪委吕忠国副书记作报告。
五、经费来源
(一)协调六个研究组构成六个研究团队,由专家(组长)牵头,既是廉政建设方面的研究,同时和学科建设结合起来,拓展研究领域,扩大研究成果的影响,争取学科经费的必要支持;
(二)积极申报中纪委、教育部、省社科规划办研究项目,争取课题经费支持;
(三)积极争取省纪委的支持,把廉政建设研究项目列入省社科课题内容中予以支持;
(四)研究中心成立初期,由学校给予一定的启动资金,以后比照其他研究中心政策。
六、工作计划
研究中心成立后,初步制定近期工作计划:
(一)建立定期沟通情况会制度,沟通情况,上传下达,研讨工作;
(二)建立研究组活动制度,使研究组活动经常化,制度化;
(三)建立由校纪委、教务处、科研处参与的联席会制度,相互协调;
(四)建立报告制度,向校党委、省教育工委、省纪委定期报告工作情况;
(五)和教育部、中纪委、省社科规划办、省科技厅取得联系,求得在课题申报和立项上的支持;
(六)和全国同类情况高校取得联系,取长补短,改进工作;
(七)在取得省纪委支持和同意基础上,制定近期和中长期的研究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