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委办公室(监察处)工作职责
(2026年修订)
纪委办公室是学校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监察处是学校设立的监察机构,二者合署办公,负责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对学校各机构和工作人员的履职行为依法依规进行监督。主要职责如下:
一、协助学校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建设。
二、把政治监督摆在首位,督促学校党委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重大决策部署,锚定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三、开展日常监督,抓住“关键少数”,督促推动学校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成员、学校党委管理人员忠诚干净、担当作为,督促推动学校党委和领导干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四、依纪依规负责党内监督,贯彻“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净化政治生态。
五、根据授权履行监察职责,负责对学校监察对象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业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对学校监察对象涉嫌职务违法的案件进行调查,并依法依规予以处置。
六、依纪依法开展问责,对违反党章党规党纪和法律法规,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学校党组织、党员领导人员,以及其他监察对象依据权限进行问责,或者向有权作出问责决定的党组织(单位)提出问责建议。
七、负责河北经贸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工作,组织开展相关理论研究和实践问题的调查研究。
八、加强队伍自身建设,自觉接受监督,不断提升队伍素质和监察工作水平。
九、完成省纪委监委和学校党委交办、督办的其他相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