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稿)
为了充分发挥廉政建设研究中心在反腐倡廉理论研究和促进河北经贸大学学科建设和发展中的作用,促进廉政建设研究中心管理工作规范化及决策民主化,及时与相关部门交流和沟通情况,统一行动,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一、会议时间:由校纪委召集,每年召开两次,原则上确定为每学期召开一次。特殊情况,可以根据需要随时召开。
二、参会人员:原则上为纪委、教务处、科研处三部门领导及三部门工作人员,必要时可以邀请与会议有关的其他部门或人员列席会议。
三、会议议题:会议议题由纪委、教务处、科研处三部门领导共同研究确定;确定的议题原则上要提前1—2天通知参加会议人员, 以便提前做好议事准备。
四、联席会的议事范围
1、贯彻中央和上级精神的实施措施;
2、通报廉政廉政建设研究中心的工作情况;
3、研究解决与廉政建设研究中心相关的专业建设、学科建设、教材建设、课题申报、成果利用等教学科研等方面的重要问题。
五、会议结果:
1、会议由联席会议秘书做好会议记录,并将会议记录整理成会议纪要方式呈报有关校领导,需要校领导批示的工作,待相关文件呈报校领导批示后再开展具体工作;
2、联席会议秘书将会议记录及会议纪要一并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