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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经贸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研究小组活动制度

作者: 时间:2015-05-09 点击数:

为了提高廉政建设研究中心研究小组的科研和教学能力,保证研究小组按计划开展科研和教学活动,特制定本制度。

一、活动负责人

研究小组组长作为责任人负责召集研究小组活动,并负责研究活动的进行和开展。

二、活动时间

研究小组原则上为每季度组织一次小组活动,活动时间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三、活动形式

研究小组可以开展诸如学术报告会、教学研讨会和课题分析会等多种形式的活动,同时要创新活动方式,保证活动效果。

四、活动要求

1、研究小组要利用小组活动做好一个周期内的科研和教学工作计划;

2、小组组织活动前要提前通知小组成员做好相关准备;

3、活动过程中要充分调动每位小组成员的积极性,不断提升小组成员的科研教学能力;

4、活动过程要有记录;

5、各研究小组每年需向廉政建设研究中心提供至少一份科研成果(作者单位需注明河北经贸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学府路47号 邮编:050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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