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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廉政警示教育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5-10-21 点击数:

各单位:

学校决定10月22日(周四)、23日(周五)组织全校处级及以上干部赴石家庄市第四监狱接受警示教育,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观时间

本次警示教育分两批进行,第一批安排在10月22日(周四)9:00—11:00,第二批安排在10月23日(周五)9:00—11:00。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请务于10月21日(周三)12:00前与校纪委张慧敏老师联系,电话:87655890。

二、乘车时间、地点

第一批乘车时间:10月22日(周四)8:30,乘车地点:北校区第二办公楼西侧班车站点;

第二批乘车时间:10月23日(周五)8:30,乘车地点:北校区第二办公楼西侧班车站点。

三、教育流程

1、参观劳动场所;

2、参观监舍;

3、到警示教育报告厅观看警示教育片,听服刑人员作现身说法报告。

四、注意事项

1、严禁携带手机进入监狱区;

2、严禁为服刑人员捎带物品;

3、严禁私自与服刑人员交谈;

4、严禁携带照相机、摄影机、录音笔;

5、严禁女士着裙装;

6、严禁在监狱区内吸烟。

五、具体要求

1、原则上不得请假,如有特殊情况确实不能参加的,需经主管校领导批准;

2、参观人员下车后集合整队进入教育场所;

3、参观和听报告期间,必须服从监狱管理人员的统一指挥;

4、在监狱区上卫生间统一到警示报告厅;

5、要有严格的时间观念和纪律观念,确保集体活动顺利圆满。

附件:

1、第一批人员名单(周四)

2、第二批人员名单(周五)

中共河北经贸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5年10月19日

附件:

1、第一批人员名单(1号车).xls

2、第一批人员名单(2号车).xls

3、第二批人员名单(1号车).xls

4、第二批人员名单(2号车).xls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学府路47号 邮编:050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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