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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河北经贸大学委员会关于开展纠正超标准占用办公用房专项行动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5-07-24 点击数:

各处级单位:

近日,省纪委印发通知,决定在全省范围开展纠正超标准占用办公用房专项行动。省委教育工委转发了省纪委通知,并决定在省直高校开展纠正超标准占用办公用房专项行动。根据省纪委和省委教育工委《关于开展纠正超标准占用办公用房专项行动的通知》精神,校党委决定在全校开展纠正超标准占用办公用房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

7月23日至7月31日

二、工作内容和依据

对照国家发改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发改投资[2014]2674号),检查纠正超标准占用办公用房问题。根据规定,正校级干部办公用房使用面积不超过30平方米,副校级干部办公用房使用面积不超过24平方米,正处级干部办公用房使用面积不超过18平方米,副处级干部办公用房使用面积不超过12平方米,处级以下人员办公用房使用面积不超过9平方米。

三、方法步骤

(一)单位自查自纠(7月23日至7月28日)。各处级单位填写办公用房登记表,对所有办公用房逐一登记,真实准确标明楼号、房间号、面积、使用人(姓名、职务、级别)、房间功能等,上墙公开,接受监督。对超标准的用房,本着“调整房间人员不改造房间结构”的原则纠正问题。自查自纠结束后,将经过各单位党政一把手和纪检委员签字的自查自纠报告和办公用房登记表一式两份于7月28日下午5点前分别报校纪委和组织部。(电子版发至hbjmdzzb@163.com)。

(二)全面检查(7月29日至7月31日)。由校纪委、组织部、学校办公室、后勤办抽调有关人员组成检查组对各单位纠正超标准占用办公用房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三)责任追究。对检查中发现的仍然超标准占用办公用房问题,给予当事人和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纪律处分,并追究本单位纪检委员的监督责任。

四、工作要求

各处级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要亲自安排,带头执行。要严格把握标准,特别是非坐班人员、辅导员、工勤人员不得编入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办公室。创新整改方式,避免造成新的浪费。自查自纠不得瞒报漏报,不得弄虚作假。对违纪行为,一经查实,从严处理。

附件1:省纪委《关于开展纠正超标准占用办公用房专项行动的通知》.doc

附件2:省委教育工委《关于开展纠正超标准占用办公用房专项行动的通知》.doc

附件3:办公用房登记表.doc

中共河北经贸大学委员会

2015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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