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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河北经贸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进一步严肃纪律,严禁公款旅游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6-01-20 点击数:

各处级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一步严肃纪律,防止假借各种名义用公款旅游问题的发生,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的若干规定》、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干部用公款旅游的通知》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精神,经校纪委研究,现重申有关纪律并提出以下要求:

一、提高纪律意识,严格禁止公款旅游。各单位要以高度的政治敏感性,从端正党风、政风的高度出发,严格执行关于严禁用公款旅游的各项规定和纪律。严禁组织干部职工外出公款旅游;严禁集体或个人借参观、考察、开会、学习、研讨、培训、参展等名义和形式,用公款变相旅游。

二、严格审批制度,加强因公外出管理。确因工作需要外出参加会议、考察、学习、培训等活动的,须按有关规定履行报批手续,并从严控制时间、人员、经费、线路。外出期间,不得用公款大吃大喝,不得擅自改变线路、延长日程、增加地点,用公款到旅游区、名胜区游览。

三、严格经费管理,严肃财经纪律。财务部门要严格按规章制度办事,对违反规定的费用,一律不予报销,对不严格执行财经纪律的,要追究有关财务人员的责任。

四、加强监督检查,加大查处力度。凡顶风违纪、巧立名目用公款旅游的,一律由个人承担全部费用,并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从严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五、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各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令行禁止,不搞变通、不搞例外,既要言行一致做好表率,又要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切实加强对本单位党员、干部、教师的教育、管理和监督。

中共河北经贸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6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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