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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7年党风廉政建设研究课题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7-04-19 点击数:

各处级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我校党风廉政建设理论研究工作,经研究决定,河北经贸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以下简称“研究中心”)在全校范围内开展2017年党风廉政建设研究课题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课题分类和资助额度

本次申报的课题分为重点课题和一般课题,重点课题2项,每项资助研究经费1万元;一般课题若干项,均为自筹经费。对于立项的重点课题和一般课题,研究中心将择优推荐参与2017年度河北省社会科学发展研究课题评审,如通过评审,将会确立为河北省社会科学发展研究课题。

重点课题研究经费分两期拨付。获得立项后,首先拨付启动经费1000元;课题研究按期完成并通过结项鉴定后,再拨付剩余9000元资助经费。

二、选题与评审

申报课题可依据给定的课题指南(见附件一),也可在党风廉政建设领域内自行设计课题名称和研究内容。重点课题须在课题指南中选题。对于从课题指南中选择研究课题的,在评审立项中优先考虑。

研究中心、科研处将组织校内外有关专家对申报课题进行评审。对立项课题研究成果,校纪委将择优上报省纪委或相关部门。

三、完成时间和成果要求

立项课题应在2017年11月30日前取得阶段性成果并报研究中心,在2018年5月30日前完成。研究成果包括研究报告和在省级以上报刊发表的学术论文。成果须注明“河北经贸大学2017年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研究课题”,未按上述要求标注者,不予认定为研究中心的课题研究成果。

重点课题须符合学术规范,具有一定理论创新或实践创新,对解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在课题执行期内,重点课题至少承诺完成以下工作之一:

1、课题成果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中国纪检监察报》上公开发表(字数不少于1500字),或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国纪检监察》上发表(字数不少于3000字);

2、课题成果被中纪委委员、省委省政府领导、省纪委常委及以上领导批示或主要内容形成市厅级(含)以上机关文件。

以上成果,课题负责人应为第一完成人或独立完成。

课题完成后,研究中心组织专家鉴定。鉴定通过的,拨付剩余经费,颁发结项证书。对于逾期不能完成的,给予撤项处理。

四、申报人资格及要求

1、课题申报人须承诺实际参加课题设计、组织和研究。每位申报人只能申报一个课题,不再参与其他课题申报。课题研究团队不少于3人,主要成员(前3名)参与申报课题不超过2项。

2、课题申报人及研究团队在申报课题相关领域应有较好研究成果和基础。

五、申报时间安排

请各单位积极组织申报,并于2017年5月15日前将立项申请书(附件二,一式三份,一份署名两份不署名)及电子版,报送廉政建设研究中心(第一办公楼422房间),联系人:闫海涛,电话:87655819。

附件一:2017年度河北省思想政治工作研究课题指南.doc

附件二:党风廉政建设研究申请书.doc

河北经贸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 科研处

2017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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