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处级单位党组织:
2017年元旦、春节将至,为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防“四风”问题反弹回潮,现就节日期间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严格纠正“四风”工作通知如下:
一、元旦、春节期间是纠正“四风”重要节点,全校各单位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省第九次党代会精神,始终绷紧持之以恒纠正“四风”这根弦,不折不扣执行各项纪律规定。同时,重申如下禁令:严禁用公款购买贺年卡、烟花爆竹、土特产品等年货节礼;严禁收送购物卡、礼品、礼金、支付凭证、有价证券等;严禁违规组织或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严禁利用节日之机跑官要官、拉票贿选;严禁利用机关食堂、培训中心等相互宴请、违规吃喝;严禁出入私人会所,组织隐秘聚会,规避组织监督;严禁违规发放津贴、补贴或福利;严禁公款旅游,用公款购买景点门票,利用职权免费游览参观;严禁公车私用,违反公车封存停驶规定;严禁用公款报销个人费用;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等。
二、各处级单位党组织负责人、纪检委员(纪委书记)要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把节日期间纠正“四风”工作扛在肩上、抓在手上,强化工作措施,务求工作实效。各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严格遵守各项纪律要求。
三、校纪委将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对顶风违纪行为一律严查快办,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典型问题,持续正风肃纪。同时,对不认真履行“两个责任”、出现“四风”问题的单位,校纪委将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对相关单位党组织及责任人员严肃问责。
四、各处级单位党组织要将《通知》落实情况以书面形式于2017年2月21日17:00前上报学校纪委办公室(第一办公楼422房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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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河北经贸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6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