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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经贸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课题资助办法

作者: 时间:2015-06-30 点击数:

一、课题资助方式

将研究中心立项课题分为重点课题和一般课题,研究经费向重点课题倾斜。

二、课题资助标准

参照学校科研奖励办法,拟对重点课题每项资助3000——5000元,一般课题资助1500——2000元。

三、重点课题认定条件

对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确认为重点课题,并给予相应的研究资助:

1、课题成果在《人民日报》、《中国纪检监察报》、《党风廉政建设》、《中国监察》等报刊上公开发表的,每项资助5000元。

2、课题成果在《河北日报》理论版发表的,每项资助3000元。

3、课题成果被中央、国家领导批转采纳或主要内容形成省部级机关文件,每项资助5000元。

4、被中纪委常委、省委省政府领导、各部委副部级(含)以上领导批转采纳或主要内容形成市厅级机关文件,每项资助3000元。

研究中心仅对在中心立项课题,并且课题成果作者单位为“河北经贸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的课题进行资助。

在上述1、2条所列期刊上发表的成果低于3000字,在报纸上发表的成果低于1500字的减半资助。

对将廉政建设研究中心立项课题认定为厅级课题的条件,仍按照原规定执行。

四、本《办法》自2014年6月起开始执行,由廉政建设研究中心负责解释。

河北经贸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

2014年6月3日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学府路47号 邮编:050061

版权所属:河北经贸大学纪委办  监察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