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课题资助方式
将研究中心立项课题分为重点课题和一般课题,研究经费向重点课题倾斜。
二、课题资助标准
参照学校科研奖励办法,拟对重点课题每项资助3000——5000元,一般课题资助1500——2000元。
三、重点课题认定条件
对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确认为重点课题,并给予相应的研究资助:
1、课题成果在《人民日报》、《中国纪检监察报》、《党风廉政建设》、《中国监察》等报刊上公开发表的,每项资助5000元。
2、课题成果在《河北日报》理论版发表的,每项资助3000元。
3、课题成果被中央、国家领导批转采纳或主要内容形成省部级机关文件,每项资助5000元。
4、被中纪委常委、省委省政府领导、各部委副部级(含)以上领导批转采纳或主要内容形成市厅级机关文件,每项资助3000元。
研究中心仅对在中心立项课题,并且课题成果作者单位为“河北经贸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的课题进行资助。
在上述1、2条所列期刊上发表的成果低于3000字,在报纸上发表的成果低于1500字的减半资助。
对将廉政建设研究中心立项课题认定为厅级课题的条件,仍按照原规定执行。
四、本《办法》自2014年6月起开始执行,由廉政建设研究中心负责解释。
河北经贸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
2014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