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处级单位党委、总支、支部:
为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2014年7月,教育部下发了《关于印发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的通知》(教监[2014]4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当前,有些学校存在着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不正之风,人民群众对此反映强烈。虽然问题发生在少数学校、教师身上,但严重损害了人民教师形象,危害不可小视,必须坚决纠正。”解决好此类问题,是广大群众的强烈要求,也是广大教师的热切愿望。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加强宣传教育。各单位要认真组织本单位教职工学习《通知》精神,并将《规定》内容传达到学生及学生家长,以取得群众的支持和监督。要加大培育良好师德师风力度,充分展示我校教师的良好形象和精神风貌。
二、开展自查自纠。各单位要利用开学后的一个月时间,认真开展一次自查自纠活动。对在自查自纠活动中主动讲清问题、主动纠正的教师,以批评教育为主,既往不咎。对那些有问题消极抵制、拒不纠正的教师,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迁就。领导干部和党员教师要严于律己,主动查摆问题,深刻剖析思想根源。要建立长效机制,形成月查、季报、年总制度。
三、加大惩处力度。对教育部下发《通知》后再发生的违反《规定》出现的问题要坚持从严惩处。对顶风违纪的典型案件要点名道姓公开通报曝光;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监督不力乃至发生重大违法违纪问题的领导干部和相关责任人要追究责任。
四、加强考核管理。将《通知》内容纳入到师德考核评价体系。教师违反《规定》的,当年年终考核不得评为合格或以上等次;科级以上(含科级)干部和教育教学研究人员违反《规定》的,除按在职教师处理办法处理外,将给予免除职务处理并调离岗位;获得各类荣誉称号的教师违反《规定》的,除按在职教师处理办法处理外,要报请相关部门(单位)按批准权限取消其相应称号。
五、加强监督检查。各单位要建立健全领导责任制和工作机制,做到常抓不懈、警钟长鸣。学校将抓住重要节假日和时间段,特别是教师节及学校开学、学生毕业等重要节点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治理。校纪委要加强对《规定》落实的监督检查。
10月9日前,各单位将自查自纠情况报校纪委(一办414室)。学校监督举报电话:87655890
附件:教育部关于印发《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的通知
中共河北经贸大学委员会
2014年9月22日